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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承包 你不得不知道的一些事儿

    信息发布者:联合村
    2018-11-21 08:14:51   转载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目前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是采用30年调整分配一次的承包制度,而随着土地分配期限的延长,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将会在2057年结束。在2018年这个土地确权收官之年,对农民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关于土地承包,还有什么需要农民朋友注意的事情呢,下面就跟随小谷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承包地确权这些情况不予登记】

    1.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农民未及时进行土地确权,没有拿到证书的,不予以登记。

    3.讲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有偿退出,并拿到补偿费用的农民,不再进行登记。

    4.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不能进行登记。

    5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6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7.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8.违规转卖土地,或是私自在耕地上建房的农民,会拆除房屋后没收土地,不予以登记。

    【土地承包合同必须注意这四点】

    1

    补贴归谁,合同中要明确

    以耕地力保护补贴为例,按理是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谁种地补贴给谁,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流转合同没有标注清楚的,很容易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出现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时去领取补贴的状况。

    2

    流转土地交付日期

    流转土地交付日期一定要明确,如果要中途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半年通知,以免耽误农时。

    3

    土地复耕方式、责任和费用的约定

    流转合同到期以后,生产性用房、地面硬化物等由承包方清除还是折价给发包方(农户)?被破坏的排灌渠、四至界限由谁负责恢复?费用谁来承担?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做明确的规定。

    4

    争议处理归属地的约定

    如果土地的承包者不是本地(县)的,今后出现合同纠纷,需要走司法程序解决的,为方便土地的流出方(农户)起诉讼或应诉,建议合同中约定争议的解决在农户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减少路费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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