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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这20种证明,以后不用再找村委会开了

    信息发布者:联合村
    2020-05-04 22:55:58   转载

    4月27日,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第一批不应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等20项。


    为何印发该《意见》?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作祟,要求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给基层增加了很大负担。


    因此,《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不需再由村委会出具的20种证明


    《意见》明确了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以下20种证明材料以后不再需要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

    居民身份信息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居民养犬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人员失踪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出生证明

    健在证明

    死亡证明

    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居民财产证明

    遗产继承权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证明

    证件遗失证明




    这20种证明以后咋办?


    涉及到这20种证明材料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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