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时代新风!
信息发布者:联合村 2020-07-11 20:51:35 转载
中山镇人民政府 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
二、禁止修建活人墓,已建活人墓需2020年8月底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功能。
对已安葬了骨灰或遗体、超面积(坟墓加附属建筑物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硬化大墓,2020年8月底前自行将坟墓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之内。四、人员死亡后一律进公墓埋葬,既节约土地,又保护环境。乡村公益性公墓暂未覆盖的区域,人员死亡后允许在重点区域(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镇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及基本农田、景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以外安葬,单穴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占地不超过0.8平方米,墓堆不高于0.3米,不设立碑,统一采用卧碑。
党员、干部去世后要带头火葬或生态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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