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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医保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联合村
    2020-09-17 11:18:15   转载

    9月8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参保注意事项如下:







    一、参保对象


    眉山户籍人口;非眉山市户籍,愿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眉就读学生、临时性来眉人员以及外地愿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等。


    二、缴费管理


    (一)缴费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国家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鼓励自愿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前提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50元/人。


    (二)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其中:9月30日前集中办理特殊群体缴费,10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办理普通群众缴费,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办理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缴费。新生儿、户籍新迁入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退役(复员)士兵等可随时办理缴费。


    (三)缴费渠道。

    1.银行代收。可至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2.非接触式缴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线缴费”功能办理缴费。

    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普通居民可到所在社区、村(组)缴纳医疗保险费;高校、中职、职高、技校等在校学生可由学校负责代收。

    4.特殊群体代缴。特殊群体由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对应管理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实缴导盘,导盘顺序依次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民政、卫健、自然资源、退役军人、残联。




    来源:市医保局、眉山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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